首先由國家面向民眾與機構投資者發行“碳國債”,或由低碳企業發行“碳企業債券”,募集的資金只能投向有碳減排效應的清潔能源企業。
碳國債或碳企業債券的利率設計為國定利率加浮動利率的模式,固定利率較基準利率為低,體現社會對碳減排事業的支持,浮動利率為選擇權形式,其高低或有無取決于被投資的清潔能源企業或項目在C D M交易中實現的收入水平。
在推出碳企業債券的同時搭建企業碳債券的增信平臺,通過擔保及以碳減排交易所得作為抵押品等方式實現企業碳債券的增信。
在市場容量達到一定程度后,在國內建立統一的碳減排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