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機構和核查人員需要哪些申報材料文件
四、申報材料要求
(1)核查機構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
(2)核查機構近年業績清單(見附件2);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證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提供相關審批和證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提供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近兩年的財務報表或其它能證明財務穩定的材料;
(6)近兩年以來本機構可核實的業績證明材料;
(7)組織結構、人員職責、內部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等書面說明材料;
(8)符合性聲明,包括所從事的業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的聲明、不從事與核查工作有利益沖突的活動的聲明、保密承諾聲明、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等(見附件5)。
(二)核查人員的材料包括:
(1)核查人員匯總表(見附件3);
(2)核查人員基本情況表(見附件4);
(3)身份證件復印件;
(4)相關工作經歷及業績證明。
五、報送時間
請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一式六份裝訂成冊(含電子版,格式見附件1),于2015年4月13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環資處(應對氣候變化處)。請嚴格遵守時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156號發展大廈
聯系人:曾薔 易成波
電話:028-86705869 86705627/86705868(傳真)
郵箱:scfgwzhc@163.com
附件: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