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這一過程使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大環境也隨之改變,勢必將導致企業的價值標準和評價體系等發生深刻變化[3]。企業要想贏得低碳競爭力,就必須以超前的意識、敏銳的動作迎頭趕上,加快生產方式的轉變,以昂揚的姿態參與國際分工,及早適應低碳競爭的新規則。同時,更要勇于承擔起新時代賦予企業的低碳、環保的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在西方國家已提出多年,如今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21世紀企業價值的重要衡量指標之一。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CSR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和對社會的貢獻。
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經濟責任,企業在自身盈利的同時,也豐富了人民的物質生活,為社會提供商品、服務和就業機會等,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②守法責任,企業在遵紀守法方面做出表率,遵守相關法律,如勞動者保護法、消費者權益法等,誠信經營,共建法治社會;③倫理責任與慈善責任,企業所從事的涉及教育、醫療、救災、扶貧、環保、捐贈等幫扶弱勢群體、改善社會福利的公益活動,既促進了社會進步,也在社會上贏得了良好的聲譽,優化了企業經營環境,增強了企業吸引力,使人們更愿意購買該企業的產品與服務,這將促進企業的長足發展[4]。
20世紀60年代之后,隨著國際環保運動和可持續發展思潮的興起,
節能降耗、環境保護也進入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國際上ISO14000等評價企業環境行為的標準應運而生[3]。進入21世紀,全球氣候變化的加劇,低碳經濟的興起,眾多跨國企業的CSR報告也將重心由此前強調員工、社區責任等內容,逐漸轉向與環保及
碳排放相關的內容。與此同時,中國企業在參與國際分工的進程中,逐漸意識到在低碳經濟時代下,實現企業低碳發展模式,落實對碳排放的要求,也將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點。
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氣候變化會議前夕,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將把單位GDP碳排放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40%到45%。中國政府的承諾,其中很大一部分責任將落實到企業的身上。當企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改變時,企業也應根據環境的變化,及時地調整自身的發展戰略,做到與時俱進,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企業的長遠發展。低碳時代的來臨,減少碳排放量是這一時代的重要特征,對于中國企業而言,機遇與挑戰并存,中國企業應化挑戰為動力,積極探索企業的低碳轉型之路,改變傳統生產方式,開展清潔生產,進行節能
減排,最終實現零排放的綠色生產過程,履行新時代下企業低碳、環保的新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