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碳排放權交易核查機構及其核查員申報條件都有哪些?
二、申報條件
1.在
甘肅省境內注冊,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在甘肅省設有分支機構,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近三年法人年檢均合格。
2.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核查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良好的從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經清潔發展機制(
CDM)執行理事會批準的指定經營實體,或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且近三年在國內完成的
CDM項目或自愿減排項目的審定與核查、企業歷史
碳排放信息盤查、ISO14064企業碳核算等領域項目總計不少于20個。在我省從事
節能量審核或碳排放核查,并有良好信用的機構優先。
4.對無上述審核經歷的特定行業機構,應在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內獨立承擔至少3項甘肅省級或國家級課題;或自主開發至少1個以上經國家備案的自愿減排
方法學。
5.具備健全的核查工作相關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確管理層和核查人員的任務、職責和權限;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核查工作負責人;制定了確保公正性的規定和保密管理、核查人員管理、核查活動管理、文件管理、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處理等相關制度。
6.擁有6名以上專業核查人員。專業核查人員具備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企業溫室氣體監測、報告和核查(
MRV),CDM項目審定與核查、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查、企業歷史碳排放信息盤查、節能量審核、ISO14064企業碳核算中一個或多個領域的咨詢或審核經驗。
7.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承諾為服務對象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