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和債券市場利率先行放開。1996年6月放開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1997年7月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并放開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利率,1998年9月放開銀行間市場
政策性金融債券和國債發行利率,1999年9月實現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利率招標發行,2007年1月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正式運行,貨幣市場基準利率培育工作也全面啟動。在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方面,遵循“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的順序,于1996年至2010年間累計放開、歸并、取消本外幣利率管理種類一百多種。2004年11月實現了外幣存貸款利率市場化,并實現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無上限、存款利率放開下限的突破,金融機構定價能力進一步提升。利率市場化改革極大地推動了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目前銀行間市場及交易所一、二級市場都基本實現自主定價,以Shibor為基準的利率定價體系也基本形成。同時,債券基金和信托公司等理財通道的出現,在變相促進存款利率市場化的同時,也促進了債券市場交易規模和流動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