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1月5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順利完成試點階段首年度履約工作后,北京即將啟動2014年度碳排放報送、核查等相關工作,同時將對排放單位報送、
第三方機構核查等工作中的多處細節作出調整。
排放報告報送時間提前
通知要求,本市所有報告單位需于2月28日前通過“北京市
節能降耗及應對氣候變化數據填報系統”報送2014年度碳排放報告,這與上一個年度的報送時間提前近一個月時間(2013年度排放報告報送時間為3月20日),由于今年春節假期從2月18日開始到24日結束,因此報告單位需在春節放假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根據通知“自2015年起,重點排放單位應從我委第三方核查機構目錄庫中自行委托對應行業的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核查工作”,即重點排放單位可以從市發改委備案的19家第三方核查機構中自行選擇,重點排放單位采購第三方核查機構的服務,雙方應本著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此項調整是北京市碳
排放權交易向
市場化邁進的重要一步。
首次啟動監測計劃相關工作
從2015年起,重點排放單位不僅需要報送排放報告,同時還要按照要求制定監測計劃,監測計劃應經第三方核查機構審定并報主管機構備案。市發改委已于2014年11月17日發布了《北京市碳排放監測指南》,監測計劃的報送工作將按照指南進行。在最新發布的《北京市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2014版)中,排放單位需要同時報告本年度監測計劃的落實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實施的相關參數。
監測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將有利于企業更好管理碳排放計量工作,便于第三方機構核查。上海、廣東等試點2014年已要求控排企業制定和實施監測計劃等工作。
繼續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執法
從每年3月1日起,市發改委將對未按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的單位進行執法;3月20日起,對未按規定報送碳排放核查報告的重點排放單位進行執法;6月16日起,對逾期未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責令整改,責令整改期結束后依法進行執法處罰。
碳排放核算細節更具針對性
關于核算邊界,2014版的核算指南增加了細節性的描述,如對發生拆分的企業、年末投入運營的新增實施給出指導意見。另外,2014年北京市啟動了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建設,2014版的核算指南中也新增了關于參與跨區域
碳交易企業的二氧化碳核算,指南僅要求北京市轄區外的企業核算和報告其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各省市納入管控并參與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重點排放單位的門檻遵循專門的規定。
關于2014年度碳核查工作幾個關鍵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