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
【享受主體】
【優惠內容】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 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
減排技術改造、 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 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自 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 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 目錄 ( 2021 年版) 〉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 2021 年版) 〉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 環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號 )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 護 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題的通知》 ( 財稅
〔2012〕10 號 )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 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試行 ) >的通知》 (財稅〔2016〕131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