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費稅
【享受主體】
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 等工業油料的單位和個人
【優惠內容】
對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 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征消費稅。
納稅人利用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 工業油料免征消費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納稅人必須取得省級以上 (含省級) 環境保護部門頒發 的《危險廢物 ( 綜合) 經營許可證》,且該證件上核準生產經 營范圍應包括 “利用”或 “綜合經營”字樣。 生產經營范圍為 “綜合經營”的納稅人,還應同時提供頒發《危險廢物 (綜合) 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能證明其生產經營范圍包 括 “利用”的材料。
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免征消費稅備案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 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 準, 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 6 個月以內出具的 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
納稅人回收的廢礦物油應具備能顯示其名稱、特性、數量、 接受日期等項目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2.生產原料中廢礦物油重量必須占到 90%以上。產成品中必 須包括潤滑油基礎油,且每噸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應 不少于 0.65 噸。
3.利用廢礦物油生產的產品與利用其他原料生產的產品應 分別核算。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 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3〕105 號 )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對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 費稅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 (財稅〔2018〕144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