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 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 防治的納稅人。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 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免征增值稅。
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 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排灌, 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者排澇的業務;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 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農牧保 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 險的業務;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 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 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 稅范圍,包括與該項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 號 ) 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