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有機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 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
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1.有機肥料
指來源于植物和 (或) 動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 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 (或) 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 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3.生物有機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 (如禽畜糞便、農作 物秸稈等) 為來源并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 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 知》 (財稅〔2008〕56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