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降低
【享受主體】
代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單位和自備電廠企業
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標準統一降低 25%, 降低后的征收標準為 6.225 厘/千瓦時。
【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 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綜〔2006〕29 號 )
2.《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 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7〕51 號 )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明細申報 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20〕83 號 )
( 四 ) 平抑 “兩高”項目盲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