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
【享受主體】
代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單位和自備電廠企業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 標準降低 50%。
山東省降低后的標準為 1.96875 厘/千瓦時。
【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 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7〕51 號 )
2.《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 稅〔2018〕39 號 )
3.《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 稅〔2019〕46 號 )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明細申報 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20〕83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