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碳交易資源巨大,但處于國際碳交易鏈低端,淪為“賣碳翁”。按現行規定,發展中國家不能直接將配額出售到西方
市場。賣出的
減排額主要由一些國際
碳基金和公司或通過世界銀行等中間機構參與后才能進入國際市場,由此衍生出大大小小的國內外咨詢、中介公司。由于碳交易二級市場價格高于一級市場,中間商購入
CDM項目實現的減排單位,轉手賣向二級零售市場,賺取市場之間的價差。國際社會對減排要求越嚴格,二級市場上碳交易價格必然越高,中間商套利收益也越大。
中國是發展中大國,人均
碳排放量低,與此同時中國通過種草植樹造林、新能源發展、產業改造等為中國贏得大量碳交易資源。截至2009年7月,中國在聯合國已注冊的項目年平均減排量總和達1.80億噸,已獲簽發減排量1.43億噸。中國已注冊項目數量及簽發的減排量均為全球第一,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
中國參與碳交易的主要形式為
CDM項目買賣,由于缺乏自己的碳基金、碳交易機構等中間組織,中國大量低成本CDM項目資源必須通過國際碳基金、西方交易機構等中間組織,方能到達最終買家。國家規定二氧化碳
排放權的保護價是8?10歐元/噸。2008年7?8月間,國際二氧化碳價格排放權曾高達25歐元/噸。經過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國際碳交易價格“腰斬”,現在國際價格是13?14歐元/噸,但是仍然高于中國賣出價。發達國家交易商轉手就有超過30%的利潤,在國際碳交易價值鏈中所占優勢由此可見一斑。國際碳交易價值鏈上的壟斷現象,使中國失去利用資源優勢獲得價格影響力的機會。
中國在國際碳交易價值鏈中處于低端位置,有淪為“賣碳翁”而成為發達國家廉價減排工具的風險。中國為全球
碳市場創造的巨大減排量,被發達國家以低價收購后,包裝成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在國外交易,中國碳交易由此成為“生產加工在國內、市場在國外、市場渠道完全被國外機構把持”的新型“加工貿易”。
國際碳交易機制待變,中國缺乏話語權。國際碳交易市場成長迅速,成為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但是,作為一個對國際政治高度依賴的市場,碳交易市場仍存在諸多缺陷。2009年12月,世界銀行發布《
碳金融十年經驗:碳市場發展與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認為目前碳交易市場有必要重新厘清“游戲規則”,建議通過完善評估標準、加強監管,使交易項目更具有操作性和實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