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和碳市場的發展
“十三五”期間,國內碳
市場建設發展較快。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確建設和運行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主要措施有三點:1.建立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制度;2.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3.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基礎支撐能力。
目前,國內
碳交易的形式主要是配額交易,政府對相關的產業或企業規定對應的排放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狀況,出售或者購入排放權,整體來看,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并不完善,和西方歐美國家相比尚存在比較明顯的差距,相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統一配額分配方式等標準體系。目前,各試點配額分配的總量比較寬松。許多控排單位甚至出現配額過剩的情況,再加上存在配額抵消機制,導致碳交易價格過低。另外,地方配額總量扣除免費分配后的部分,可由地方政府通過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的方式進行有償分配,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由地方確定。因此,配額總量分配的地區偏向性會導致各地區配額有償分配成本存在差異。在全國
碳市場的建設過程中,有必要限制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統一采取拍賣進行有償分配。同時,各地配額拍賣向外地企業開放能統一不同地區企業獲得配額的實際成本。
增強碳交易市場的透明度。我國碳交易市場的信息不透明,企業不愿意公開碳排放、
碳配額總量、配額方案以及交易數據等信息,導致各企業信息獲取不及時,不能作出有效的交易決策。不透明的碳交易市場信息,使交易雙方不能確定公平合理的市場定價,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導致中國的碳交易市場缺乏流動性,市場發展緩慢。我國需要進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除了在各試點范圍內公布碳交易計劃、管理措施等
政策工具的實施外,還應向社會公開企業排放控制的關鍵數據、配額總量和配額分配情況。獲得充足、可靠的信息,確保企業有效參與碳市場交易,提高碳交易市場的交易效率。
進一步發展碳期貨等金融
衍生品。碳排放交易市場正在向金融市場的方向發展。從歐盟的經驗來看,碳市場初期以現貨產品為主,之后向碳期貨產品發展。碳期貨可以長期持續地給予投資者穩定的價格預期,標準化的期貨產品也可以降低法律風險,及時發送市場信號。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期貨市場,一方面有利于投資者預判交易價格,從而提高交易市場活力;另一方面能夠促進我國形成獨立自主的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機制,爭取碳排放權交易定價權,增強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