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規避”產業藏新機遇
國際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將
碳排放歸為三個范圍(Scope1,2&3),其中,范圍一:直接排放;范圍二:間接排放;范圍三:價值鏈排放。目前,碳排放機構只需披露和報告第一、二類溫室氣體排放,并不被要求量化第三類排放。然而科學技術的不斷創新,使企業在生產和服務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的使用低碳行為活動替換高碳行為活動,從而避免了大量的碳排放,降低了碳排放強度。但有時這類被規避掉的或被節約下來的碳排放并不在企業活動的價值鏈上,不屬于上述三類排放范圍,因而不會在傳統碳排放核算中體現。國際上將“規避排放”(Avoided Emmission)歸為范圍四排放,但目前仍未形成一致的定義及量化標準。
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在某產品(或服務)生命周期和價值鏈之外,因使用該產品(服務)而造成的碳
減排,此類案例有:
1. 風力發電機制造商
2. 建筑物墻體保溫材料制造商
很顯然,風電、保溫建筑和人造蛋白相比于傳統火力電廠、無保溫建筑及農場養殖規避了大量的碳排放,或者說節約了碳排放額。熱門行業,如風電和綠色建筑能夠輕易得到
政策扶持和資本關注,公眾也可憑直覺而非數據的支持來判定它們是綠色產業的代表。可是如果僅以傳統碳排放核算披露的信息來看,風力發電機、保溫材料和人造肉的制造過程并不“低碳”。此外,這些行業并不會因為他們間接地服務于綠色產業而獲得綠色及低碳相關的評價,因而難以享受到“綠色”相關政策福利和資本關注。但是這些看起來并不低碳的產業,卻擁有著重要的、能夠推動降低碳排放強度的技術,有利于加速整個“
碳中和”的進程。在這些行業,雖然類似這種間接的
碳減排貢獻很難被識別和發現,但它們仍然應該從整個社會及產業鏈向綠色低碳移轉的過程中獲利甚至在其所屬行業領域的競爭中獲勝。
圖1.風力發電機制造商的碳排放及碳規避
資料: Schroders, GIC.[1]
圖1展示了風力發電機制造商范圍一、二、三溫室氣體排放以及風力發電取代燃氣發電帶來的碳規避效應。其中風力發電取代火力發電而避免的碳排放中有一部分需歸功于風力發電機的制造商。因此,范圍四排放又被稱之為碳減排貢獻。如果廠商繼續生產和研發更高效能的風力發電機無疑會產生短期碳排放增長,但長遠來看,新一代產品能夠避免更大規模的碳排放。如果企業的此類碳減排貢獻能夠得到認同和獎勵,即可促成一個正向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