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推出了多個碳金融首單產品,但仍處于零星試點狀態,參與者數量和范圍有限,市場活躍度不高。從增加交易主體和擴大交易范圍這兩方面來看,您認為該如何完善相關機制,提高市場活躍度?
朱亞明:
碳金融產品應致力于幫助
減排企業管理交易的非系統性風險,以及滿足企業對碳金融資產管理中優化資金配置、提高資金回報率的需求。政府部門要發揮“指揮棒”的作用,完善行業排放標準、建立健全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以及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等,實施一系列
碳減排政策,為企業參與
碳交易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與引導。此外,碳交易體系的建設方向也需要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市場,設計更加豐富、復雜的碳金融產品以及涉碳融資等碳金融服務,實現碳減排與金融服務的有機結合。
更重要的是,在關注碳金融產品利好碳交易市場發展的同時,更需要做好金融風險的把控。我們目前普遍看到的是鼓勵大力發展碳金融產品、提升市場的活躍度、幫助機構投資人的資產配置等。但同時也要看到,金融產品仍處于零星試點狀態,要防范風險,因為碳交易市場的目的最終是要達到社會脫碳成本分配的功能,不是拿來炒作的。任何一個市場機制的形成都需要時間,通過市場規則的逐漸完善,才能確保市場是有效的,避免“市場失靈”。在市場規則清晰完善的基礎上再擴大碳金融產品規模,發揮好金融產業扶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