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序推進“減碳”?
推進和實現“雙碳”目標,是我國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基調之一,必然引起現行經濟社會體系發生廣泛而深刻的系統性變革,必將把我國的綠色發展之路提升到新的高度。因此,要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有序地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
第一,消除認識誤區。理念是行動的先導。發展理念是否對頭,從根本上決定著發展成效乃至成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新發展理念是一個系統的理論體系,回答了關于發展的目的、動力、方式、路徑等一系列理論和實踐
問題,闡明了我們黨關于發展的政治立場、價值導向、發展模式、發展道路等重大政治問題。這要求我們必須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消除認識誤區,把新發展理念理解、領會透。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導,統籌有序地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要樹立系統思維,堅持全國一盤棋,做好統籌工作,重視整體部署和綜合評價,按照新發展理念查找短板弱項,要根據本地區、本企業自身條件和可能,及時補齊補足。要實事求是、遵循規律,推進“雙碳”不能“唯降碳論”,不能將碳
減排與控制溫室氣體、
節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等割裂開來。更不能脫離實際硬干,不能為了出“減碳”政績而不顧條件什么都想干。
第二,堅持先立后破。先立后破的要求是豐富的、辯證的,要處理好一些基本關系。要將低碳轉型的破寓于經濟發展轉型的立之中。“減碳”必須在保證經濟平穩運行的基礎上推進,防止因“減碳”造成發展失速,甚至造成轉型失序、失衡。要把頂層設計的
政策體系立在先,解決問題的實施路徑緊隨其后。“雙碳”目標的實現必須從觀念、產業、金融等一系列方面建立相關政策體系,在頂層設計基礎上,以總體部署指導和督促地方及重點領域、行業、企業設置合理目標、制定行動方案,把握工作節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有序推進。要統籌好整體和局部的關系,切實把整體和局部的利益關系統一于全國一盤棋,以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作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關鍵保障,努力作出更多貢獻。
第三,堅持法治護航。法者,治之端也。我國用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法制體系還不夠健全,立法碎片化、層級較低。隨著碳達峰碳中和力度加大、進程深入,法治護航作用必然日益凸顯。因此,必須通過立法進一步夯實碳達峰碳中和制度體系,對國家和各地、各層面的相關政策
法規發揮統領作用。縱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境類法律,大多采取政府應倡導、公民應采取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表述。這類表述過于籠統,不利于政府、企業和公眾三方理清并履行自身的減碳義務。應進一步細化政府、企業和公眾的相關法律義務,為分解落實
碳減排目標、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考核等提供法律依據,為建立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提供法治導向,為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等主體有效開展碳達峰碳中和方面的國際合作提供法治支撐。
第四,把握好關鍵窗口期。“十四五”時期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要抓住機遇、乘勢而上。首先是重構能源體系。著力發展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對煤炭使用實施總量控制。其次是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實施減碳。比如,
鋼鐵行業可以安裝節能以及碳捕獲設備,
公交行業可以用新能源汽車替換傳統汽車。再次是對減碳提供政策和
市場支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既要利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生態稅收等多種政策工具支持減碳,也要完善
碳交易市場建設。最后是增加生態
碳匯。積極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還草等國土綠
化工作,以此增加我國森林與草原面積,從而提高生態系統的固碳能力,并為未來開展碳匯交易奠定基礎。要充分認識能源轉型變革的艱巨性復雜性,久久為功打好持久戰,更要從務實解決當前突出矛盾問題入手,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懷,保持干勁,用力打好殲滅戰,積小勝為大勝,為按期實現“雙碳”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作者 |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俞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