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核心內容
根據方案,碳邊境調節機制初始覆蓋行業為鋼鐵、鋁、水泥、化肥和發電5個行業,與EU-ETS涵蓋行業相比,未納入
造紙、
玻璃、
石化、
航空等行業。主要原因包括兩點:一是這5個初始覆蓋行業排放水平較高且
碳排放量相對容易測算;二是這5個行業進口整體大于出口。未來,碳邊境調節機制還將考慮納入其他具有碳泄露風險的重點行業,如
化工、
陶瓷等。
2.以配額證書的形式要求進口企業承擔與歐盟企業相同的碳排放成本
方案在對比包括碳關稅、消費稅和配額證書3種形式共6種具體方案的實施效果和影響后,推薦采用配額證書的形式,要求進口企業為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購買同等額度的電子證書。其中,產品碳排放量根據實際排放量確定,證書價格與歐盟碳價掛鉤,為每周歐盟碳排放額度拍賣的平均價格。
3.允許扣除進口產品在本國已承擔的碳排放成本,以避免雙重收費
方案規定,對于進口產品已經在生產國以碳稅或配額等方式付出的碳排放成本,可在其應繳的碳邊境調節機制電子證書中進行扣減,從而避免對同一產品的碳排放進行重復收費。
4.過渡階段進口產品只需履行申報義務,不用承擔碳排放費用
方案提出,2023—2025年為試點階段,免費配額100%足額發放,碳邊境調節機制所涵蓋領域的產品僅需履行排放報告義務,每季度報告其上一季度進口量所含碳排放量,并詳細說明直接排放量、中間產品排放量以及已付出的碳
減排成本,但無需向歐盟支付費用。2025年之后正式收取費用,并逐步削減免費配額。預計在2030年減少到50%,最早在2035年減少到0%。
5.碳邊境調節機制計劃于2023年實施,但能否按期推行仍存在變數
按照歐盟立法程序,該方案需經過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討論通過才能實施。根據近5年的情況,法案一讀通過平均耗時18個月(二讀通過平均耗時40個月)。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能在一讀中按平均所需時長通過,則可于2023年正式實施。考慮目前歐盟各國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實施碳邊境調節機制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兼容性、不同國家碳排放成本的可比性等方面均存在爭議。預計圍繞新規則的談判和博弈將十分激烈,碳邊境調節機制能否按期實施仍存在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