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LNG價值鏈中,CO2排放集中在上游開發和最終使用。具體看,上游開發占比為13%~20%,液化和
運輸占比為1%~4%,氣化過程占比為0%~3%,最終使用占比為75%~85%。90%的
碳中和LNG交易都會抵消各個環節的
碳排放,不過JERAGM向印度出口的碳中和LNG僅抵消了下游使用LNG所產生的排放量,不包含生產、液化、運輸、氣化相關的CO2排放。
《溫室氣體議定書》(GGP)將LNG的碳排放劃分為三個范疇,一是燃燒LNG產生的直接排放,二是外購
電力對應發電用氣產生的間接排放,三是生產運輸等環節的間接排放[8]。但在實際操作中,LNG行業尚未對碳排放的計量、報告標準達成共識,涉及到的環節和部門很多,監測過程較為復雜,可能出現重復計算、漏算和各環節邊界不清等
問題。同時,LNG貿易商對上游或下游業務沒有控制權,他們很難監測所有環節的碳排放,反而是一體化LNG供應商能更好地進行全流程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