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MRV放在更為突出的位置
MRV既是一套制度體系,更是一項能力建設,要循序漸進,不斷改善。
首先是在法律
法規中明確MRV和不同主體的定位。要將經過
第三方核查的
碳排放數據作為碳
市場的根本數據。在數據生產、使用過程中,要明確企業是碳排放數據的生產者,要為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主要責任。第三方機構要憑借其專業的技術能力,一方面確保企業碳排放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另一方面也要起到擔保作用。地方政府是監管者,要通過環保督察等各種手段對企業和第三方機構起到監督作用。
其次是在總結國際先進經驗和
碳交易試點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發布符合國情的方法指南和規范文件。例如,基于我國
電力、
鋼鐵、
水泥等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生產特征,明確提出需要關注的重點工序、重點排放源,并對容易引起
問題、爭議的地方進行深入分析。
最后是統籌開展MRV工作,在已經明確時間節點的基礎上更要細致考慮,給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機構、地方政府開展工作預留充分時間,不斷將工作機制化、流程化,進而通過一輪一輪的工作不斷提高企業的認識水平和基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