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2015年中發9號文對新一輪
電力改革作了總體部署,改革核心內容: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構架,在發電側和售電側開展有效競爭,實施“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其具體建設效分為以下幾點:
一是電力
市場交易體系逐步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在空間范圍上覆蓋省間、省內,在時間周期上覆蓋多年、年度、月度、月內的中長期交易及日前、日內現貨交易市場,在交易標的上覆蓋電能量、輔助服務、合同、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等交易品種的全市場體系結構。目前,省間、省內中長期市場已較為完善并實現常態化運行。
二是市場開放度和活躍度顯著提升。隨著發用電計劃的放開,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等市場主體逐步被賦予了購(售)電選擇權,市場主體的活力逐步釋放。2019年底,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電力交易平臺已累計注冊各類市場主體14.3萬家,是2015年底的近5倍。
三是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逐步顯現。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發用電計劃有序放開,逐步建立了市場化的電量電價形成機制,資源配置逐步由以計劃為主向市場為主轉變,市場化交易規模持續擴大。
截至2019年10月,第一批8個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已全部啟動結算試運行。2020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做好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連續試結算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規〔2020〕245號)》,目前各試點省份正在進一步擴大結算試運行的周期和規模。各省市場建設往往從本省出發,各現貨試點的市場設計思路、市場模式、交易品種、交易結算方式等都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