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建結合”的低碳城市建設評價體系, 要求指標體系不僅要反映城市低碳發展現狀, 而且還要能夠反映城市向低碳轉型的努力程度。前者將構成低碳城市建設評價的核心指標體系, 后者將構成低碳城市建設評價的支持指標體系。具體地說, 前者針對以上提到的五大領域展開。其中, 低碳能源是核心, 是實現城市低碳發展的根本, 直接決定了低碳城市的發展水平;后者主要圍繞低碳
政策、低碳技術展開。因為低碳政策、低碳技術分別從機制和技術角度, 提供低碳城市發展的社會、法律環境, 以及技術解決途徑。換句話說, 前者主要側重于全面反映城市低碳的建設成果, 后者主要側重于評估審查城市低
碳管理水平。兩者聯系緊密, 核心指標衡量的是“結果”, 支持指標衡量的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