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配額碳市場建設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重要部分
一是確定配額總量和覆蓋范圍。2018年,國務院通過《全國
碳排放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方案》,明確了全國碳
市場總量和配額設定原則。配額總量設定的方法通常有兩種,分別是“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前者從宏觀角度出發,按照碳排放強度和碳排放總量的
減排目標,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制定配額;后者則從實體企業出發,根據控排企業的年排放量之和,估算配額總量。中國目前采取兩種方法相結合的原則。
全國
碳市場覆蓋
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
造紙、
電力、
航空八大行業,包括原油加工、乙烯、電石等18個子行業。除此之外,其他企業自備電廠也按照發電行業納入。我國
碳交易市場將以電力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展開交易,按照穩步推進的原則,成熟一個行業,納入一個行業。率先啟動電力行業碳交易的原因有三:第一,我國火電的規模很大,我國發電能源是以煤為主的,能耗高,排放量約為一次能源消費的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三分之一。第二,我國發電行業總體管理水平高,技術水平高。第三,我國7個試點碳交易市場覆蓋了約186家電力生產企業和3家電網企業,碳交易基礎好。我國碳交易市場首批納入了2225家電力企業,企業數量上
山東、
江蘇、
內蒙古分別以338家、216家和168家居前三位。
二是分配方法。配額分配有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方式。常用的免費分配的方法包括歷史法、歷史強度法和基準線法。有償分配主要分為拍賣和固定價格出售兩種。目前我國主要采用免費分配的方法,未來會逐步增加有償分配的比例。
三是測量、報告與核查(
MRV)。這是監督碳市場正常運行必不可缺的流程。國家發改委和生態環境部多次發布做好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
四是履約機制。碳市場的履約包括兩個層面內容:一是控排企業需按時提交合規的監測計劃和排放報告;二是控排企業須在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按實際年度排放指標完成
碳配額清繳。履約是碳
排放權交易的重要環節,如果缺乏完善的履約機制,那么,碳市場的公信力和約束力會受到沉重打擊。盡管我國不同的碳交易試點城市具有不同的未履約處罰方法,但從履約率上來看,除重慶外的6個試點城市的歷史履約率均在96%,可以認為國內的碳市場履約機制較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