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提出:“應對氣候變化《巴黎協定》代表了全球綠色低碳轉型的大方向,是保護地球家園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動,各國必須邁出決定性步伐。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
政策和措施,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0年12月12日我國在氣候雄心峰會上再次承諾,到203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這些承諾,既是一種責任與擔當,也是一份巨大的挑戰。
碳
排放權交易和碳稅是碳
減排的兩種措施。2011年,我國提出建立碳排放權交易,至今已有十年之久。由于交易的復雜性,交易價格的不確定性,配額管理與分配的艱難性,以往的碳排放權交易只是在發電行業實行,而且覆蓋范圍也只是年能耗1萬噸標準煤的企業。雖然2021年6月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正式運行,但根據測算,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完全建成后所管控的碳排放量僅占全國碳排放總量50%左右,難以承擔起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的目標,有一半碳排放量的減排任務需要開征碳稅才能完成。理論上,征收碳稅會提高化石能源產品的價格,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從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而且,征收碳稅有利于我國構建
碳減排復合機制,助力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