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勵資本進入,并保障資金有效投向關鍵領域?
施懿宸表示,我國低碳投資量近年來持續上升,總量十分可觀,然而由于我國產業規模龐大、轉型處于初級階段,碳中和投資依然存在缺口。他認為,阻礙投資發揮有效性的
問題有兩點:
一是金融系統目前還沒有與碳中和目標統一的投資標準和產業目錄,金融機構在碳中和募集資金管理、項目遴選過程中沒有參考依據;二是國內碳中和投資的產品創新程度低,吸收國內社會閑散資本能力不足,導致
市場活躍度低,使金融杠桿的作用大打折扣。
不過,截至目前,多項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已取得重大進展,隨著
政策體系的不斷完善,綠色金融領域相關制度短板正在補齊。
比如,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新版《綠債目錄》)。新版《綠債目錄》解決了以往綠色債券在評估
認證過程中面臨的各標準支持項目不統一的問題,也使市場上對于綠色項目的判定標準得到了基本統一。同時,新目錄還擴大了支持項目范圍,增加了CCUS工程建設運營、核電、氫能利用項目,以及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生態產品供給等領域項目。
據中國人民銀行透露,新版《綠債目錄》完成修訂后,下一步還將逐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通過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貼息獎補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綠色資產配置,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提升金融業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能力,并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和市場穩健發展。
“各級政府可以綜合采用補貼、獎補、擔保等類似的政策激勵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關鍵綠色產業。同時,還應當通過金融產品創新、
碳交易市場等多種方式激勵資本力量進入,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施懿宸表示。
他建議,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綠色金融作為撬動社會資本助力實現碳中和的關鍵工具,需要不斷創新相關產品以滿足綠色經濟投資需求。如通過綠色債券、綠色股票、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信托等多種創新形式,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向綠色項目;在碳交易市場方面,隨著我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不斷完善,未來金融機構可以提供碳交易賬戶開戶、資金清算結算,碳資產質押融資、保值增值等各項涉及
碳金融的業務,利用碳金融手段保障資金有效地投向低碳領域。
當前,多位專家對碳金融手段寄予厚望,并認為
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尚未明確。中國
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李永林就曾提議,在全國碳市場成熟完善后,探索研究將碳期貨、期權、遠期產品等金融
衍生品引入碳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則提議,要大力推動碳回購、碳托管等融資業務發展。
不久前,廣州期貨交易所在廣東省廣州市揭牌,證監會表示廣期所揭牌后的下一步舉措,是加快推進碳
排放權期貨市場建設,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等。廣州期貨交易所內部人士透露,揭牌后將研發上市交易品種,品種確定后,各項工作才能繼續推進。這也意味著碳金融手段將迎來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