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我國碳
市場可以分為強制性的配額交易市場和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
ccer)市場,
碳市場交易以配額交易為主,CCER自愿交易是重要補充。
對于排放企業而言,配額和實際排放之間的缺口和盈余可以進行交易。配額市場(強制交易市場)和CCER市場(自愿交易市場)能夠通過抵消機制產生聯動。
具體來說,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生態環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減排指標,抵消其不超過5%的經核查排放量。
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