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全國碳市場發展的關鍵和前景是什么?
曾剛:目前來看,在統一
市場建成之后,之前分區域試點時市場分割、參與者較少的局面會有所改觀。此外,管控趨嚴(強制
減排)也有助于高耗能企業(項目)對
排放權配額需求的提升。雖然目前僅在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之間開展配額現貨交易,但
碳排放權交易是實現“30·60目標”的重要手段。為了實現上述目標,預計未來對其他高耗能行業的管控也必將趨嚴,將逐步納入碳排放權交易范圍。
我們必須意識到,要建設全國統一的
碳市場,但在市場運行機制的設計上不能“一刀切”。因為我國東—中—西部至今存在發展的不平衡性,發展較早的東部地區顯然對工業的依賴程度更低,中西部也因此面臨更大的
碳減排壓力。在制度適用前提不一樣的情況下,完全一致的規則設計必然使資源優勢向東部地區傾斜,同樣會加劇發展的不平衡性,使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更加缺乏公平運行的大環境。
此外,減排過程對不同產業的沖擊和影響也存在較大差異,而產業應對沖擊的能力也各有不同。簡單對所有產業施加相同的約束,也有可能導致潛在的風險。
總體上看,未來全國碳市場的發展,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
問題。
一是完善
政策框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應當考慮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通過專門立法更加明確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發展的目標,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加穩定的投資預期;有效防止“碎片化”發展,增強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穩定性;通過立法對交易中可能出現的情形進行標準的統一,并在具體立法中明確責任邊界,針對全國碳市場的參與者與市場行為來明確政府監管的范圍與具體的監管職責、處罰權。
同時,要加快技術標準、信息披露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確保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等金融產品對減排、綠色發展提供更為有效的支持。強化信息報告和披露。有必要在全國碳市場建立強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覆蓋各類交易機構和融資主體,統一披露標準等。
二是有序推進頂層設計。充分考慮區域差異,正視經濟水平、社會環境、產業技術的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設計整體公平下的差異化市場運行機制。
三是鼓勵金融創新,形成金融市場與排放權交易的良性互動。目前,由于全國碳市場仍未被視為金融市場,因此,
碳金融產品工具依舊處于零星試點狀態,尚未形成從點到面的規模化發展和普及,不能滿足相關企業的
碳資產管理需求。產品和市場的匱乏也導致專業投資者不足,碳金融市場發展缺乏專業的資金支持。隨著統一的碳市場建設,我國碳金融體系的市場規模和流動性都將大幅提高,交易主體和需求種類也將更趨多元化,可交易的碳金融
衍生品有望迎來井噴,全國碳市場將為碳金融體系的發展提供重大機遇。未來要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全方位介入統一市場建設,支持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魯政委:全國碳市場未來的發展方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會有越來越多的特別是碳排放量比較高的
鋼鐵、
有色、
石化等行業被陸續納入全國碳市場。更多發電行業之外的其他用能行業企業被納入,會誘導這些企業更多采用煤炭替代技術、循環經濟技術等。同時,也會讓一部分行業在新建產能時,重新考慮地理區域的選擇,而綠色
電力豐富的地區會更有優勢。
第二,
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市場會出現。自愿減排市場可以動員沒有納入強制減排范圍的更為廣泛的主體參與,不僅能夠普及應對氣候變化的知識,也能夠廣泛動員零散社會資金,參與到減排行動中去。
事實上,市場未來向何處發展,其實更多取決于政策設計部門對于市場會寄托怎樣的期望。目前全國碳市場是作為電力行業中強制減排企業履約的現貨市場。如果希望它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產生更為廣泛的影響,那么,就可以考慮其不只是少數高碳排放行業的碳排放權履約市場,而是可以引入更多的金融元素,允許其能夠產生連續、透明的價格,并以其為基礎發展出金融衍生品,這樣交易會更活躍,流動性也會更好。當然,價格的活躍也意味著波動會更為頻繁,需要平衡好配額的履約需要與金融市場上可能存在的囤積、投機行為之間的關系,把
碳匯價格調控在合理的區間范圍內,既要避免碳匯價格過低,又要防止短期內價格飆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