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綠色指揮棒”作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制定的目的,正是進一步動員資金支持綠色發展,提升金融助力“碳達峰、
碳中和”質效。
根據《方案》,綠色金融評價工作將每季度開展一次,評價指標包括定量和定性兩類,定量指標權重80%,定性指標權重20%。
定量指標共4項,分別為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份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同比增速、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總額占比;定性指標共3項,即執行國家及地方綠色金融
政策情況、機構綠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實施情況、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情況,權重分別為30%、40%、30%。
“評價體系彌補了規則制度短板,主要在于約束金融機構主體行為,做到既推進綠色金融加快發展,又實現綠色金融發展的商業可持續。”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說。
“工行將持續提升綠色貸款余額,將金融資產優先配置于可再生能源領域,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項目在能源融資組合中的占比,力爭2030年末可再生能源投融資余額較2020年末增加一倍,并設立逐步退出煤炭融資的路徑圖和時間表。”中國工商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周月秋表示。
周月秋認為,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接下來,首先要將可持續發展理念納入戰略體系和經營過程,將碳中和目標植入政策標準、風險控制、產品開發、業績評價全流程。同時,要加快投融資結構的低碳轉型步伐。在境內,要持續擴大綠色投融資占比,制定碳中和計劃,通過產品和服務創新,幫助股東、企業以及供應鏈上下游實現
節能減排;在境外,工行將按東道國自主原則、可再生能源優先原則、循序漸進原則、成本可負擔原則支持境外能源項目,支持低碳技術開發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