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充分考慮區域發展的不平衡
“統一碳價一定合理嗎?”這是
論壇上多位專家提出的
問題。
“比如內蒙的一噸碳和
浙江的一噸碳用同一個碳價合適嗎?這兩個地方,人均GDP水平和產業結構都不一樣,碳
減排對就業、GDP、全要素生產率影響都不一樣。”劉俏表示,“通過全國性的
碳排放配額交易體系形成的統一碳價,沒有考慮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從這個角度看,不同區域的碳價應該有所不同。”
彭文生也指出,全國統一的
碳交易市場下,應考慮如何平衡全局與局部、效率與公平的問題。“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可能導致碳排放向某一地區集中,可能整個國家的碳排放降低,但某個地區的空氣污染反而增加了。另外,
山西、
陜西、內蒙這些北方地區的稅收對于采礦、
電力的依賴度很高,在綠色轉型過程中,需要考慮怎樣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如何為經濟提供新的增長點。”
基于此,劉俏表示,更好的碳價形成機制離不開有效的碳價發現機制。“全國性碳交易市場能夠提供一個價格,但價格本身并不完全準確。此外,有沒有可能利用資本市場的價格信息發現合理的貼現率,進而發現差異性碳價,以反映不同區域、不同行業
碳減排機會成本上的差異?或者,有沒有可能把碳證券化后在市場上交易,根據市場價格再倒推碳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