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oject-Syndicate網站刊登芝加哥大學金融學教授、印度儲備銀行前行長Raghuram G. Rajan的文章,題目是:A Global Incentive to Reduce Emissions(減少排放的全球激勵)。
隨著美國拜登總統的政府對《巴黎氣候協議》的重新承諾,以及今年晚些時候即將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有了新的希望。但是,盡管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氣候波動加劇——澳大利亞史無前例的野火、加利福尼亞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干旱、颶風和氣旋季節加劇——要求我們必須迅速采取行動,遏制全球變暖的溫室氣體排放,締結任何新的全球協定仍然遇到嚴重障礙。
經濟學家普遍認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方法是對其征稅。但這類稅收幾乎肯定會在短期內造成破壞性的經濟影響,這就是為什么征收碳稅的討論往往會很快遇到“搭便車”或公平
問題的爭議。例如,美國等工業化國家擔心,在它們努力
減排的同時,發展中國家會繼續無限制地排放。但與此同時,烏干達等發展中國家指出,要求一個2017年人均二氧化
碳排放量僅為0.13噸的國家承擔與美國或沙特阿拉伯相同的負擔,其人均排放量分別為16噸和17.5噸,這是極不公平的。
降低全球排放成本最低的方法是給予每個國家相似的激勵。雖然印度不應該在發展過程中繼續建造更多的污染嚴重的燃煤電廠,但歐洲應該關閉它已經擁有的燃煤電廠。每個國家都希望以自己的方式減少排放,有些通過稅收,有些通過監管。那么,問題是如何平衡國家層面的優先事項與全球層面的需求,以拯救我們所擁有的世界。
面對上述
難題,經濟上有一個很簡單的解決方案:全球碳激勵(Global Carbon Incentive,GCI)。每一個排放量超過全球平均水平(人均約5噸)的國家,每年都要向“全球激勵基金”繳納一筆款項,其數額是用人均超額排放量乘以人口和GCI稅額。如果GCI以每噸10美元起價,美國將支付約360億美元,沙特阿拉伯將支付46億美元。
與此同時,低于全球人均水平的國家將獲得相應的資金(例如,烏干達將獲得約21億美元)。這樣,不管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每個國家每增加一噸人均排放量,就將面臨人均10美元的實際損失。這樣將不再存在“搭便車”的問題,因為烏干達將擁有與美國相同的減排動機。
這樣的GCI方案還將解決公平問題。低排放國往往是最貧窮的國家,也是最容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通過GCI它們將獲得一筆款項,幫助本國人民適應氣候變化。如果GCI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提高,支付的總額將接近發達國家在2009年第15屆締約國會議上向窮國承諾的每年1000億美元,這將遠遠超過迄今為止提供的微薄數額。
此外,GCI不會扼殺各國國內的減排努力。一個國家在國內做的事是自己的事,與其征收政治上不受歡迎的碳稅,一個國家可能會對煤炭實施禁止性
法規,另一個國家可能會對能源投入征稅,而第三個國家可能會鼓勵可再生能源。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路線圖,而GCI是在國家層次推動減排行動的激勵措施。
GCI的優點在于其簡單和自籌資金的結構,但這需要對人均排放量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調整。消費的東西和生產的方式一樣重要,因此需要對進口商品中的排放量進行核算,添加到進口商的排放量統計中,并從出口商的排放量中減去。
GCI是目前為止最好的選擇。隨著富裕國家為解決國內不平等現象而努力,他們也應該考慮到國家之間的不平等。一個公平的減排和資金分配方案將有助于發展中國家加強氣候行動,給每個國家更大的動力來拯救我們的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