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據新的戰略定位推出煤電新政?
近年來,煤電已由過去的“主體電源、基礎地位”,轉向近中期(2021~2030)“基荷電源與調節電源并重”,總體上這個期間煤電仍將發揮基礎性作用,但不排除在
青海、
甘肅、
廣西、云貴川等清潔能源大省與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煤電將率先成為調節電源;到遠期(2031~2050)煤電將成為“調節電源”,為保障
電力安全供應兜底,為全額消納清潔能源調峰。隨著“雙碳”目標的落實,我國將形成水、核、風、光、氣、氫能、儲能、生物質等并舉的“清潔大家族”,清潔能源機組將逐步成為電量供應主體(2025:42%;2030:52%;2050:75%;2060:超過80%)。同時,微電網、多能互補、分布式能源、綜合能源服務等將成為重要的新型供能方式。
可見,未來一個時期煤電將不可避免地被可再生能源替代。但與歐美有所不同,我國作為富煤的發展中國家,電力高碳結構、機組年輕的特征明顯,清潔轉型、實現“雙碳”目標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時間短、任務重,而且正在推進電力
市場化改革。目前,我國煤機規模為10.8億千瓦,其中熱電聯產機組占比為50%,平均機齡只有13年,單機45%大于60萬千瓦,特別是裝機占比49%的煤機仍提供著61%的電量,裝機占比24%的新能源只提供了9.5%電量,意味著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任重道遠。歲末年初,
湖南、
江西等地出現時段性缺電限電,凸現煤電保障用能的重要性;美國得州大停電也印證了多能互補、電網互聯、資源儲備的必要性。但是,由于清潔轉型、市場過剩、煤炭漲價、
政策空檔、利用小時下降等多重因素沖擊,“十三五”煤電出現了整體性虧損、行業性困難,
云南、青海等一些嚴重區域引發“關閉潮、破產潮”,已嚴重影響到煤電企業的生存。今年一季度煤電虧損面接近50%。此外,煤電及其上游煤炭行業提供了超過300萬個就業崗位。因此,如何既能制定、落實煤電退出計劃,盡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實現“雙碳”目標,又能保障能源清潔轉型、電力市場化改革過渡期以及極端情形下電力安全供應,妥善處理受影響職工的就業安置、社會保障,是一個重大挑戰與考驗。
歐盟正著力實現從煤炭到可再生能源的“公平”轉型。如德國2018年成立有31個成員的煤炭委員會,決定2035年或最晚2038年關閉煤電,推出“五項措施”,包括逐步淘汰煤電、支持傳統采煤區轉型、盡可能減輕對波及者的影響(如電價補償
減排企業和工商用戶;補償提前關閉的煤電機組;對被解雇的人員提前支付退休補償,并提供再就業培訓,補償家庭用電)、使電力系統更現代化,并對政策進行動態評估與調整等。在“十四五”期間,我國要統籌好發展與安全、政府與市場、保供與
節能的關系,要讓落后老小煤電“退得出”、清潔高效煤電“留得住”,迫切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借鑒國外清潔轉型的一些經驗,根據煤電新的戰略定位,調整、完善舊的政策,出臺煤電新政,建立長效機制,持續發揮煤電安全兜底與消納新能源作用。這些政策舉措包括但不限于:
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減少政府干預電價,健全煤電“基準價+上下浮動”的電價形成機制和燃料成本疏導機制;探索建立兩部制電價和容量市場;推動環保電價通過市場交易電價外單獨結算執行到位。
鼓勵煤電進行靈活性改造,完善輔助服務市場與經濟補償辦法,以激勵參與調峰、調壓、備用、黑啟動的煤電機組;加大煤與生物質混燒發電的補貼政策;完善
碳交易政策。
加大煤電關停企業電量補償與經濟補償政策,出臺煤電退出企業人員就業培訓、分流安置、社會保障辦法,繼續開展發電權交易。
鼓勵煤電聯營、跨行業重組,構建煤電產業鏈、供應鏈;繼續開展“控產量、保長協、穩煤價、抑消費、調進口”等一系列煤炭市場調控措施,保證煤炭穩定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