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合國的推動下,全球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宣布2050年之前實現
碳中和的目標。中國做出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承諾,以及全球第二大
碳排放國美國重返《巴黎協定》,意味著全球將邁入低碳轉型的快車道。在企業界,努力應對氣候變化、將環境議題納入企業的管治框架已是國際領先企業的普遍實踐。位列《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中的121家金融機構中,已有42家宣布了碳中和計劃,其中30家已實現運營層面的碳中和(遺憾的是,其中沒有一家中國金融機構)。
在這一背景下,我們提出中國金融部門于2030年前率先實現運營層面碳中和目標的倡議,并在此基礎上,對金融部門實現碳中和的成本進行了估算。中國金融機構
碳強度低、財務實力強,實現碳中和的年成本尚不足金融業GDP的萬分之三,完全有能力在2030年甚至更早實現碳中和。此舉不僅可以起到示范效應,引領全社會更多有條件的部門和企業也加入提前實現碳中和的運動之中,還有助于活躍國內碳
市場,對
碳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控排企業、新能源相關企業等)形成更強大的激勵機制,促使更多 企業主動采用綠色低碳技術,令中國走上一條充滿正向激勵的、可持續的碳中和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