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今年工作時,圍繞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提出了一些具體任務,比如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等,您是如何理解的?對具體落實,您有哪些建議?
張俊杰:針對碳達峰、
碳中和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體現了國家倡導法治化與
市場化兩大原則來應對氣候變化。
制定2030年前
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碳排放達峰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的力度。通過行動方案可以明確地方政府的責任,通過碳達峰目標與實施藍圖,讓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其次,行動方案規劃
減排路線圖,通過漸進的方式提高溫室氣體管制強度,能夠給市場主體以充分的適應與調整機會,避免低碳轉型使高碳行業與相關從業人員陷入困境。
溫室氣體排放主要取決于經濟總量、產業結構與效率、能源結構三大因素。在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必須通過優化產業結構提高能效減輕對高碳產業和高碳基礎設施的依賴,以及通過優化能源結構減輕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除了可再生能源外,也強調了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與核電,應當是在長遠氣候目標與中國能源資源稟賦的現實之間做的一項權衡。
政府工作報告大力倡導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市場化手段,除了
碳市場,還提出了所得稅優惠、用能權交易市場、綠色金融三大基于市場的
政策工具。充分利用市場化的手段來促進
碳減排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這與對環境污染
問題的治理有一定程度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