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市場總體仍處于發展初期 交易不活躍、金融化程度不高”
據了解,碳
市場是以
碳排放配額為基礎產品,實現碳
排放權交易的市場。世界銀行劃分了配額初次分配的一級
碳市場和配額現貨及
衍生品后續交易的二級碳市場。2005年成立的歐盟碳市場(EU ETS)是全球最大碳市場。從其實踐看,政府層面更多精力放在一級市場配額管理,歐盟委員會負責行業覆蓋、總量目標、配額分配等配額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二級市場交易依托OTC或交易所等市場機制自主運行。自2018年起,
碳配額被規定為金融工具,碳現貨及衍生品交易均遵照傳統金融市場規則管理,由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具體負責協調。
那么,中國碳市場發展現狀如何?金鵬輝在提案中指出,我國碳市場總體仍處于發展初期,主要表現在:一是碳市場交易不活躍、碳價低迷。2020年末,我國試點地區碳價在14-90元/噸,而歐盟ETS 2019年平均碳價約28美元。二是碳市場以現貨交易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部分試點推出了包括碳衍生品的
碳金融產品,但交易規模很小。而歐盟、美國等碳市場在建設之初就內置金融功能,一開始就是現貨期貨一體化市場。
在金鵬輝看來,造成上述情況的因素有多方面。在現行全國碳市場建設路徑和工作機制下,金融體系的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功能在二級碳市場中難以發揮。碳市場金融屬性未予明確,碳市場建設過程中金融管理部門參與較少,可能帶來一些
問題:交易品種上,對配額現貨以外的交易產品尚無明確規定,推出碳衍生品缺乏明確依據。交易主體上,對控排企業以外交易主體尚無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等參與碳市場合法性存疑。交易方式上,現存
碳交易所只能采用協議轉讓、單向競價等效率較低的交易方式。交易監管上,碳市場交易規則與金融監管規則無法有效銜接,碳金融產品合法性和監管權限存疑,甚至帶來監管真空。
此外,一級市場配額管理也會通過總量約束影響二級市場,如配額設置較寬松、超排懲罰力度較弱等,會抑制控排主體的實需性交易需求。全國和地方碳市場仍處于分割狀態,難以發揮規模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