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碳達峰和碳中和
過去兩個月,在與很多地方政府和企業的交流中發現各方對于如何定義和統計碳達峰以及
碳中和,缺乏一致的認識。例如,
- “碳”指的是“二氧化碳”還是“所有溫室氣體的碳當量”?
-
碳排放“達峰”和“中和”是否僅僅指直接碳排放達峰(范圍一排放,如圖2所示),是否包含二次能源消費輸入輸出帶來的排放變化(范圍二排放),是否考慮其他商品(如汽車、
建材)生產和流通帶來的碳排放(范圍三排放)?
- 碳達峰是否考慮區域人口遷移的因素和地方的能源結構
這些
問題目前還缺乏統一的定義,短期內仍需要進行研究并建立和統一相關標準。
圖2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范圍一、范圍二和范圍三排放示意圖 [3]
我聽到國內外部分城市和地區的決策者認為,把高排放企業趕走就能夠完成碳達峰;在此基礎上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車和向電網購買可再生能源發出的
電力就能夠實現碳中和。我個人認為,這是不嚴謹的考量。把高排放企業趕到其他地區的過程很有可能會導致碳排放的增加;另外,除了上述碳排放途徑,還需要充分考慮區域內居民日常消耗物資的生產、
運輸和銷售帶來的碳排放足跡。在目前的外部能源和生產結構下,除非應用大量“負排放技術”或“待家里不吃不喝不消費”,否則很難實現真正意義的“碳中和”。在統計全國碳排放時要考慮國內的直接排放,在評估地方碳排放時還需要考慮間接排放,并逐步完善
碳足跡數據體系擴大間接排放的范圍。
目前國際社會對碳排放統計(特別是范圍三排放)一般采用歸因(Attributional)和歸果(Consequential)的計算方法,但是仍然沒有統一的和可用的標準。多數國家在碳排放統計上主要采用物料平衡計算的方法,未來或將對實際排放進行實時測量。我相信未來會有更嚴謹的標準和方法,希望中國能夠在這個領域進行一些扎實研究,以及在部分城市開展不同排放統計方法示范,逐步建立可靠的數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