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的其它市場機會
(1)自行核算、排放核查與配額清繳機制下的專業服務機會
延續放管服的精神,交易管理辦法要求重點排放單位自行核算并上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核查,以核查結果作為配額清繳的依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核查服務,需要注意的是未來如何選擇具有編制、審定和核證能力的企業,在此前的“國家核證資源
減排量(
ccer)”機制下,獲得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審定與核證備案的服務機構數量并不多。
(2)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機制下的
市場機會
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不超過
碳排放配額5%的清繳量,這一機制為尚未納入市場的其他減排主體參與交易提供了很大的市場空間,也有利于進一步激發CCER機制的活力,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
各相關行業企業,如生物質發電、沼氣利用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突出的環保類企業,可以加強在減排方法論的研究與實踐,盡早參與其中。此前已經參與了
CDM等國際機制的企業,也可以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國內市場的自愿減排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