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湖北省石油加工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監(jiān)測和量化方法。 本文件用于指導(dǎo)納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石油加工企業(yè)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的監(jiān)測與量化。
2、組織邊界
納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石油加工企業(yè)。
3、運行邊界
本文件所稱運行邊界是指石油加工企業(yè)生產(chǎn)系統(tǒng)(包括:主要生產(chǎn)、輔助生產(chǎn)和附屬生 產(chǎn)系統(tǒng)或裝置),在正常生產(chǎn)過程中能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源、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源 和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由于石油加工過程復(fù)雜,排放源較多,因此本指南直接溫室 氣體排放只考慮:固定設(shè)施燃燒產(chǎn)生的排放、流化床催化裂化催化劑燒焦過程產(chǎn)生的排 放、其他催化劑再生燒焦過程中產(chǎn)生的排放、制氫過程產(chǎn)生的排放、硫磺回收過程中產(chǎn)生 的排放和服務(wù)于生產(chǎn)的移動設(shè)施產(chǎn)生的排放,不包括與石油加工生產(chǎn)無關(guān)的其他過程產(chǎn) 生的 CO2 排放。滅火器等逸散排放和非生產(chǎn)用移動源等產(chǎn)生的排放不在本文件考慮范圍內(nèi)。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僅包括外購
電力所導(dǎo)致的溫室氣體排放。
4、排放源與源流
典型石油加工企業(yè)排放源及源流可參見表 1,典型石油加工企業(yè) CO2 排放源分類及 分布圖見附圖圖 2。可依據(jù)企業(yè)實際生產(chǎn)工藝情況對排放源進行增減,但應(yīng)在監(jiān)測報告 中給予說明。
表1、典型的石油加工企業(yè)排放源與源流
運行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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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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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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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過程涉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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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直接溫 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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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爐、工藝爐、導(dǎo)熱油爐、 蒸汽鍋爐、燃汽輪機、火炬 等固定設(shè)施化石燃料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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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及廢氣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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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焦炭、燃料油、煉廠氣、 煤氣、天然氣、廢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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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生產(chǎn)用的移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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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氣的消
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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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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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藝 過 程 溫
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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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化床催化裂化催化劑燒 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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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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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 風(fēng)
機 空 氣 、廢 氣 中 CO2
和 CO 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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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催化劑再生燒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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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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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生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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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氫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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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化學(xué)反應(yīng)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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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煉廠干氣、脫附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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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回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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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性原料氣中含有的 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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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性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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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間 接 溫
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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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車間、辦公樓等與生產(chǎn) 運行相關(guān)活動的外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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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電消耗的化石燃料 的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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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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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能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除工藝排放外的其他化石燃料充分燃燒產(chǎn)生的CO2排放,主要有:
1)加熱爐、工藝爐、導(dǎo)熱油爐、蒸汽鍋爐、燃汽輪機、火炬等固定設(shè)施化石燃料燃燒;2)服務(wù)于生產(chǎn)的移動源消耗的化石燃料。
4.2、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源
1)流化床催化裂化催化劑燒焦過程中焦炭燃燒產(chǎn)生的CO2排放;2)其他催化劑再生燒焦過程中焦炭燃燒產(chǎn)生的 CO2 排放;3)制氫過程中產(chǎn)生的 CO2 排放;4)硫磺回收過程酸性原料氣中含有的 CO2。
4.3、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本文件中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包括由外購電力產(chǎn)生的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