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是所有金融市場的核心,全國范圍內合理有效碳價的形成將為包括控排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個人投資者在內的各利益相關方形成穩定的價格信號,為將氣候變化風險等相關因素以定量化形式納入到各主體進行投資收益、風險評估以及投資組合管理的過程中奠定核心基礎,是實現2060
碳中和目標的重要市場激勵以及風險控制手段。建議結合《氣候投融資指導意見》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手段,為擴大全國
碳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創新對應交易品種奠定良好的基礎,提升市場流動性,同時進一步加強碳價對氣候投融資影響等相關研究(更多閱讀:加速全國碳市場建設 促進氣候投融資發展);此外,《
深圳綠色金融條例》中也明確提出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創新交易品種,進一步開發碳市場的金融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