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補越錯的焚燒補貼
財政部在回復文件中表示垃圾發電屬生物質發電,屬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并在文件中肯定了其為我國調整能源結構做出貢獻。從本質上講,垃圾不屬于生物質能,焚燒發電也不該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
政策。在《生物質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國能新能【2016】291號)中提到,生物質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綠色、低碳、清潔、可再生等特點。由此看來,垃圾并不滿足以上特點,特別是不滿足“可再生”這樣的特點,但卻仍被歸入生物質能源的范圍而給予補貼,補貼從源頭就是錯誤的,補偏救弊是難免的。
從現有補貼政策來看,垃圾焚燒發電處理的垃圾量越多,獲得的補貼越多,這勢必會刺激垃圾焚燒產業的不斷發展,加快各地垃圾焚燒發電廠增建速度,最終形成更大的財政負擔。回復文件中明確表示減緩新增項目補貼,在十四五規劃中一定會有所體現,這是未來取消補貼的一個信號,也將是取消補貼政策的過度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