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術層面,城市生活垃圾焚燒(以下簡稱垃圾焚燒)曾被認為是可以達到固廢處理"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最理想的處理方式,并有望逐漸成為未來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1] 國務院2016年《“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2018年《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文件中也明確指出“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
但在2019人大代表建議復文公開文件中(以下簡稱回復文件),財政部公開指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效率低、生態效益欠佳。[2] 但盡管如此,該回復文件中依然明確表明對已有項目延續現有補貼,并逐步減少新增項目納入補貼范圍的比例,引導通過提高城市垃圾處理收費水平等方式對垃圾焚燒發電產業予以支持。
垃圾焚燒曾經被認為是未來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而現在為什么被認為效率低、生態效益欠佳?延續現有補貼卻減緩新增項目補貼,“十四五”期間垃圾焚燒發電的發展將逐步降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