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控單位:
2月19日,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出臺了《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具體內容詳見:http://meeb.sz.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20_19020308.htm),通過加大工作力度支持現有企業復工復產,全力做好企業的服務保障。
其中關于碳
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的安排,若干措施中第二條第(五)點規定:“調整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工作安排。對于納入我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范圍的企業(單位),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和實際工作需要,酌情推遲企業2019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及配額履約時間,待疫情結束后另行安排。”請各管控單位根據以上規定做好相應工作安排。
我所將在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具體時間安排公布后,第一時間向各管控單位進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