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文件要求,企業中的燃煤自備電廠需要獨立做氣體排放報告,那么請問:1、在以
造紙廠法人邊界計算化石燃料燃燒排放二氧化碳的過程中,是否將自備電廠消耗的化石燃料(煤)從造紙廠的化石燃料排放中扣除?2、若是需要扣除,自備電廠發的電供給造紙廠,在核算造紙廠凈購入
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時,是否需要加入自備電廠供給企業的電力和熱力排放?
答:1、在以造紙廠法人邊界時不需要扣除,根據《造紙核算指南》,其核算邊界為“生產系統包括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以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
2、不需要扣除,不要加入自備電廠供給企業的電力和熱力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