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
水泥行業補充數據表中,1.2.4和1.2.5給出了熟料中不是來源于碳酸鹽分解的CaO、MgO的含量的計算公式。但在
MRV在線問答平臺中,熟料中不是來源于碳酸鹽分解的CaO、MgO的含量可參考《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產企業》(GB/T32151.8-2015)5.2.3部分的公式計算。上述兩個公式雖然原理相似,但采用的計算參數不同,可能導致計算結果的差異。請問應以哪個計算公式為準?是否可同時適用于補充數據表和企業邊界排放量的測算?
答:在目前開展的溫室氣體核算過程中,一般以核算指南和補充數據表作為核算依據,因此除非有特殊要求(即要求以國標《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產企業》(GB/T32151.8-2015)作為核算依據),可采用國標中的計算方式,否則在其他情況下,在計算熟料中不是來源于碳酸鹽分解的CaO、MgO的含量時,應采用水泥行業補充數據表中給出的計算公式,該處理方式同時適用于補充數據表和企業邊界排放量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