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調發電行業報送范圍。943號文報送范圍和2018年度保持一致,不過針對發電行業進行詳細說明。文中明確規定,“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報送范圍為發電行業2013至2019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對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GB/T4754-2017)包括4411火力發電、4412熱電聯產、4417生物質能發電等;2013至2019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自備電廠(參照2013至2019年份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中自備電廠的劃定范圍)視同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div>
2. 增加報送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和相關材料的工作要求,推動系統開戶工作。943號文再次強調2019年6月的《關于做好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528號)附件要求,要求地方主管部門于2020年5月31日前報送相關材料,并根據2019年情況更新名單。
3. 對不按時完成核查復核企業的“懲罰”。在過去的三次數據報告核查中,均出現部分省市未能按時提交數據的情況。為保障全國碳市場如期啟動,943號文規定未按時完成的企業,“在全國碳市場履約相關工作中,將按默認值(另行公布)核算上述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的上年度實際排放。”雖然目前默認值尚未公布,但筆者相信將會是一個懲罰性的默認值,督促重點排放單位配合各省主管部門盡快完成報送核查工作,確保配額分配和交易如期進行。
4. 增加2019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相關數據填報表的填報要求。該表格將
電力行業補充數據表和配額分配最相關的核心數據進行匯總,以便主管部門進行配額計算。
以上4點為工作層面上的新變化,總體方向是為碳市場如期啟動提供更多保障和便利。此外,在技術層面上,電力、
化工等行業均有調整。后續中創碳投將繼續為您帶來技術層面新要求的總結,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