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18年度履約工作的通知 滬環氣〔2019〕205號
本市各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單位:
為保障核查工作質量,并保證企業有充足、合理的時間開展履約工作,經研究,本市2018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額清繳截止期至2019年11月29日。
請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于2019年11月29日17:00點前,依據經審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通過“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足額提交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逾期未完成清繳的企業,將依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聯系人:喬靜 62123126;朱毅 23115656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