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雪佛龍公司(Chevron Corp)可能因在世界上最大的碳捕集與封存項目的啟動中遇到延誤而造成的對其在西澳大利亞州附近的Gorgon大型液化天然氣工廠的
碳排放面臨處罰。
西澳大利亞州環境部長正在考慮本周美國環境保護署提出的一項建議,要求雪佛龍公司自2016年7月Gorgon LNG取得第一份運營許可證起,就排放量承擔責任。
雪佛龍公司認為,應將開始運行定義為工廠中所有三個處理設施均達到穩定狀態。
但美國環保署不同意這樣的論點,即在提議的所有階段都已建成并以滿負荷運行時才開始運作。”
環境部長史Stephen Dawson尚未就EPA的建議做出最終決定。
環境部發言人表示,“現在談環境部長如果同意環保署的建議那么雪佛龍將面臨什么樣的懲罰還為時過早。”
在澳大利亞的10個液化天然氣(LNG)工廠中,戈爾貢Gorgon是最大的碳排放源,這是過去兩年澳大利亞碳排放量增加的主要來源。
雪佛龍公司表示,一旦其碳捕捉項目全面運轉,它將成為澳大利亞所有液化天然氣項目中最低的排放者,每年將收集340萬噸至400萬噸二氧化碳。
雪佛龍公司發言人在電子郵件中說:“我們致力于履行監管義務,并減少運營中的溫室氣體排放。”
根據該州對Gorgon的授權,雪佛龍公司必須在5年滾動平均值的基礎上,向地下注入至少80%的天然氣處理過程中收集的二氧化碳。
去年,環境署被要求建議在雪佛龍未能按計劃開始注入二氧化碳后是否應修改Gorgon的排放達標日期。
雪佛龍公司在耗資25億澳元(17億美元)的碳捕集項目解決了技術
問題后,才在8月份才開始注入捕捉的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