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近年來正在起草應對氣候變化法草案,在氣候變化立法中如何處理減緩與適應之間的關系是一個重要命題。從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國情和氣候變化脆弱性來看,確立適應氣候變化在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十分必要。同時,我國應當在氣候變化立法中確立適應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立法宗旨和目標,確定我國適應氣候變化立法的基本原則、法律規范的重點領域,以及我國適應氣候變化的關鍵制度等內容,從而進一步增強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關鍵詞:氣候變化 適應 減緩 氣候變化保險 氣候變化基金 氣候脆弱性
2017年12月,中國政府宣布啟動全國碳
市場建設,并率先從
電力行業開始實施,進展遲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對氣候變化法》草案以及國務院《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再次引起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從時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對氣候變化法》草案來看,在減緩和適應的關系上,減緩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如何正確地處理減緩與適應之間的關系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對氣候變化法》理應進行深入研究的課題。本文旨在對中國現有的適應氣候變化
政策法律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探討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法關于適應部分的重要
問題,并提出推動和建立關鍵的適應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