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 年6 月開始,
新疆、
甘肅、
浙江、
江西等地相繼印發了落實全國碳
市場建設工作的方案。在資金保障方面,上述各省做法如下:
◎新疆發改委要求各級財政應加大現有
節能減排、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專項資金額度,明確用于支持
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等相關工作,并通過實施一批控制溫室排放重點工程,引導社會資本、區內外資金投入自治區低碳技術研發、低碳產品推廣。由于新疆
ccer 項目資源豐富,因此方案中明確表示,要制定自治區管理實施細則,加強自愿減排項目申報管理,有序開發。要研究提出國家核證的資源減排項目交易金額疆內留成比例,為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要求省財政有效保障省重點企(事)業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復查專項工作經費,并視碳
排放權交易工作推進情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而且市縣財政也要安排相關專項工作經費。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要求省級相關部門要確保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和復查等專項工作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相關資金支持,完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拓寬
碳市場建設融資渠道,吸引各類資金支持
碳交易體系建設。
◎江西省要求省財政負責碳市場建設所需工作經費的保障,爭取安排專項資金專門支持碳交易相關工作,還要積極開展對外合作,利用國際合作資金支持能力建設等基礎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