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既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能源轉型的重要內容。可再生能源發展對氣候變化的貢獻和對能源轉型的影響關系密切,但不能混為一談,可以從兩個角度認識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階段:
1.從發展規模看,中國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領先者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減少
碳排放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從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看,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國。截至2017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總裝機約650GW,占全球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的29.8%。其中,水電裝機(含抽水蓄能)341.2GW,占全球水電裝機的29.6%;非水可再生能源
電力裝機334GW,相當于歐盟28國裝機總和(320GW),是美國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161GW)的2倍。
(1)從2017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全球排名前十位的國家可以看出,2017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完成1628TWH,占當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26.2%。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是美國的2.3倍、德國的7.5倍、日本的9.2倍、英國的16.4倍(見圖1)。
(2)從可再生能源裝機增速看,2017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53.1GW,占全球新增光伏發電裝機的54%,是第二名美國新增光伏裝機(10.6GW)的5倍。風力發電新增裝機19.7GW,是第二名美國風電新增裝機(7GW)的2.8倍;我國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量占全球71.2%。此外,我國可再生能源投資近年來穩步增長。2017年,我國可再生能源投資達到1266億美元,比美國(405億美元)和歐洲(409億美元)之和還多。
(3)可再生能源規模的快速增長使我國成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先行者。根據REINA的計算,2017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所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1494百萬噸,占當年總排放量的16.4%。而同年美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所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僅為493.4百萬噸,占當年排放量的9.6%。
2.從份額看,我國還處于能源轉型的初級階段
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的領先地位決定了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全球先行者角色,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國在能源轉型方面也處于同樣的位置。因為能源轉型,即從以化石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系統轉向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系統,本質上是一個國家內部的能源替代
問題①。因此,可再生能源的相對量,即在能源系統中的比重,而不是絕對量更能反映能源轉型的階段。因為隨著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系統中份額提升到不同水平,其發展特征和所面臨的問題是不同的。
目前,電力行業是各國能源轉型進展最快,從而面臨問題最多的領域。我們可以用一個國家發電量中波動性風光發電量的比重來界定能源轉型階段。歐洲經驗表明,電網在不增加額外成本的情況下接納15%-20%的波動性風光電力不會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因此,筆者把一個國家電力系統中波動性風光電量占比15%以下定義為能源轉型的初級階段,15%-45%定義為中級階段,45%以上定義為高級階段。
如果用總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包括水電)來判斷(見圖2),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排名前十位的國家都進入能源轉型的中級階段。而以波動性風光電量比重衡量,中國、美國、日本、印度和加拿大都處于能源轉型的初級階段,而德國、英國、西班牙、意大利和巴西則處于能源轉型的中級階段。
3. 能源轉型初級階段可再生能源發展障礙主要在體制
一個國家能源轉型的不同階段,所面臨的問題和
政策重點不完全相同。我國當前應立足于能源轉型初級階段的實際情況,解決問題和制定政策。
在能源轉型的初級階段,波動性可再生能源比例不高,對能源系統的沖擊不大,因而破除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體制障礙應該成為這一發展階段的重點工作。
當然,如果不到10%的波動性可再生能源就給現有的電力系統帶來的沖擊就已經不可承受,那就表明我國的電力系統從技術角度看對波動性的調節和平衡能力是比較弱。需要從破除體制障礙和優化電力系統雙管齊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和能源轉型。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所能源經濟研究室主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