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請參與碳排放配額交易的機構投資者應當符合哪些什么樣的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 100 萬元。
(三)具有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與風險控制體系,以及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
(四)具備相關專業業務人員,具有碳排放交易的基礎知識和能力。
(五)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 3 年無違法違規及其他嚴重不良誠信記錄。 (六)不存在法律、行政
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碳排放交易的情形。
本市備案的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碳排放配額交易。